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刑初333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1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覃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先前被羁押一日已扣除。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覃小平退赔给受害人唐秀香人民币七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