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2********1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22民初43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文高支付原告莫彩银、李银梅、张文飞、江凤群、罗秀勤、张桂花、罗尚勇、杨春梅劳务费人民币10808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5元,财产保全费128元,共计16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文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