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5民初2501号
案号
(2021)甘0725执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扁镜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借款本金98621.16元,截止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6551.26元,合计105172.4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扁镜继续按照约定的利率承担2019年6月22日之后的利息,直至本金全部付清;二、被告靳勇、刘和平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偿付上述借款本息,二被告偿付后可依法向被告扁镜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3元,减半收取,共计1201.5元,由被告扁镜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靳勇、刘和平承担连带交纳责任,二被告交纳后可依法向被告扁镜行使追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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