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3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5民初2501号 |
案号 |
(2021)甘0725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扁镜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借款本金98621.16元,截止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6551.26元,合计105172.4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扁镜继续按照约定的利率承担2019年6月22日之后的利息,直至本金全部付清;二、被告靳勇、刘和平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偿付上述借款本息,二被告偿付后可依法向被告扁镜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3元,减半收取,共计1201.5元,由被告扁镜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靳勇、刘和平承担连带交纳责任,二被告交纳后可依法向被告扁镜行使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