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7民初416号
案号
(2021)甘1227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兵兵返还借款本金9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93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