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3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3289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石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20日为1325959.14元;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二、吴石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2000元;三、杨华、冯国锦、兰堂明、吴廷光、福建省美嘉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81执289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