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7********8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7民初1348号
案号
(2021)琼9007执1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到2021年5月7日,被告文海拖欠原告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99957.73元、利息18447.21元。限被告文海于2021年5月14日前向原告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20000元(包括利息18447.21元,本金1552.79元)。剩余本金98404.94元及2021年5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98404.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来计算),从2021年6月开始,于每月28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本息为止;二、被告符秋香、文政、符玲娟对被告文海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文海、符秋香、文政、符玲娟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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