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6098、6100、6103、6105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6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19年4月22日,被告方小龙、刘江红、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杨刚借款本金3559901.27元;二、被告方小龙、刘江红、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同意,自2019年8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向原告杨刚偿还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4月-6月的利息每月为59331元,于次月最后一日前向原告给付,2019年7月利息59331元在2019年8月最后一日前支付,2019年8月1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未还的本金为本金按年利率20%计算,并与当月的借款本金一并偿还;三、上述款项清偿完毕后,原告杨刚与被告方小龙、刘江红、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就本案的借款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若被告未能按上述期限偿还任意一期款项的,原告可就剩余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四案受理费共计29262.9元,由被告方小龙、刘江红、广州启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8月前向原告杨刚支付;四案财产保全费共计20000元,由原告杨刚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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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江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07654429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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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1760号白云汽车货运站货物联运配载市场内中心2号仓4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