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安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湛民初字第587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恢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珍玉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8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9.9‰计算至2010年8月17日;自2010年8月18日起按月利率9.9‰上浮50%计算利息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平顶山市安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就其承担的份额向被告平顶山市珍玉种植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珍玉种植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安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安红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76314095X9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开源路北61号楼(经济协作总公司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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