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3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702民初4070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恢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龚万平、达州市通川区新佳华医院应支付原告张飞欠款681000元,被告龚万平、达州市通川区新佳华医院定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张飞欠款10万元,从2019年5月30日起每逐月支付20000元至全部欠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0610元,减半收取5305元,由被告龚万平、达州市通川区新佳华医院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610元,减半收取5305元,由被告龚万平、达州市通川区新佳华医院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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