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梅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1********2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2751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巫罗胜、龚梅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宣和信用社借款本金7.9万元及支付利息1951.61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巫永春、曹小榕对巫罗胜、龚梅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巫永春、曹小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巫罗胜、龚梅梅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