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2716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恢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曹艳、河南力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呈瑾借款24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10月16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1720元,由被告曹艳、河南力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702执恢4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6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