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3********2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21民初1473号
案号
(2021)闽0521执4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磊应支付原告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72539.89元,并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其中:5008.07元自2018年9月30日起、7502.84元自2018年12月29日起、7501.28元自2019年3月29日起、7502.05元自2019年6月28日起、7504.84元自2019年9月30日起、7504.05元自2019年12月30日起、7504.47元自2020年3月31日起、7503.72元自2020年6月30日起、7504.08元自2020年9月30日起、7504.49元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息,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被告唐磊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偿付15000元,2021年5月20日前偿付20000元,其余本金37539.89元及利息于2021年6月20日前付清。原告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项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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