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3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2897号
案号
(2021)鲁1721执2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文杰、王素梅偿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899.97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按月利率10.2699‰计付;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35087‰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二、被告李文国对上述款项在19.5万元限额内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文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文杰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4元,减半收取1647元,由被告李文杰、王素梅、李文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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