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其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8********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21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1)桂1421执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朱其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邓滔支付报酬7.9万元;二、朱其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邓滔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8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元(邓滔已预交),由朱其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