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3********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0108民初1675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5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华剑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海口分中心支付信用卡贷款本金13787元,并支付零售利息和违约金(截至2020年8月27日,积欠零售利息1789.17元,违约金1522.58元。利息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本金l3787元加上零售利息1789.17元共计15576.1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