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 0403 民初 325 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 2020 年 9 月 3 日被告毛成勇欠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90000 元及利息 7837.55 元。2020 年 9月4日以后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1.565计算,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毛成勇以先本后息的方式偿还上述款项,该款项定于 2021 年 3 月起每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3500 元,2023 年 3月 20 日前结清所有欠款本息。如未按期支付,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毛成勇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本息。三、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