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 0403 民初 325 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1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 2020 年 9 月 3 日被告毛成勇欠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90000 元及利息 7837.55 元。2020 年 9月4日以后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1.565计算,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毛成勇以先本后息的方式偿还上述款项,该款项定于 2021 年 3 月起每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3500 元,2023 年 3月 20 日前结清所有欠款本息。如未按期支付,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毛成勇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本息。三、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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