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8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81民初1178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4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决被告杨凤林和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管海生506148.34元。2、判决被告杨凤林和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20年8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偿还原告管海生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执行费等一切费用由原告杨凤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