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4871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蔡青与王雪英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蔡青退还王雪英购房款10万元,另承担违约金1万元,于2020年7月30 日前付清;三、嘉峪关市铁北街区80栋2单元7号房屋由王雪英继续居住使用,蔡青付清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后,王雪英将该房屋(无家具家电)及水、电、煤气卡返还给蔡青,并结清使用期间的水、电、煤气、暖气费、物业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王雪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