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04********2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37902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0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文学、于立东应向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172.97元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从2018年8月16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合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4元,由被告文学、于立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