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3********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3民初3013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2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峰、吕俊峰、彭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兴明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王峰、吕俊峰、彭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兴明借款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马兴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被告王峰、吕俊峰、彭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