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3********8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1民初7018号 |
案号 |
(2021)鲁0681执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中义、辛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秀兰借款81400元,并给付利息(本金81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原告王秀兰负担434元,被告刘中义、辛春负担9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