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吉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6民初1774号
案号
(2021)桂0126执1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吉平、覃泽明归还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762.33元及利息19206.48元【该利息为截止2020年5月25日产生的利息;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9762.33元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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