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4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2民初2393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伟波应当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借款本息49250.55元(其中本金48006.56元,利息1243.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其中在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逾期部分本息17669.53元,从2020年10月份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25日前归还本息3500元,余下本息在2021年7月25日前全部还清;如被告每一次逾期或不足额还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所欠债务申请执行。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对登记在被告江伟波名下用于抵押的车架号为lgb652e06js027962在小型汽车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1056元(原告已预交528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28元,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江伟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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