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2207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6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银川信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9号楼42号营业房);二、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银川信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1000000元;三、驳回原告银川信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赵金文、潘进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40元,由原告银川信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0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63225531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9号义通汽车城A区7号商业楼44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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