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忠诚家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302民初16480号 |
案号 |
(2019)鲁1302执8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市信立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月利率4.4333%计算,其中借款35万元,自2014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同年9月19日止;借款100万元,自2014年4月10日计算至同年10月9日止;借款45万元,自2014年5月19日计算至同年11月18日止。对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35万元、100万元、45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4年9月20日、10月10日、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山东沂蒙红嫂纺织有限公司、菏泽奇峰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忠诚家纺有限公司、李冠云、范兴菊对本判决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沂蒙红嫂纺织有限公司、菏泽奇峰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忠诚家纺有限公司、李冠云、范兴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四、驳回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市信立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山东沂蒙红嫂纺织有限公司、菏泽奇峰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忠诚家纺有限公司、李冠云、范兴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兴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600421075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