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5********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8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蒲勇承认拖欠原告余逊劳务费 32000元,所欠款被告蒲勇定于从 2020年 5月份开始至 2021年 8月份(共16个月),每月 30日之前向原告余逊支付 2000元;二、被告蒲勇如按时付款,原告余逊放弃追偿被告蒲勇所欠劳务费的利息。如被告蒲勇未按时付款,被告蒲勇要支付利息给原告余逊(利息以欠款 32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年 2月 16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费 600元,减半收取 300元,由原告余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