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5********3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薛民初字第176号 |
案号 |
(2021)鲁0403执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薛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三人宋涛偿付原告李敏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第三人宋涛支付原告李敏借款200000元的利息(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1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宋涛已经支付的利息84000元应予以扣除);三、被告李红玲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李红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宋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李红玲、第三人宋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