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3民初2055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323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为支付原告陈传保劳务欠款3015.00元;二、被告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日内支付原告陈传保利息(以3015.00元为基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耿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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