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建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3349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钟廷木、雷潭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3月21日止为37118.87元,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二、钟廷木、雷潭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元;三、阮建辉、郑发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