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芳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1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芳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2931.61元(计算至2021年1月8日),合计102931.61元;二、陈芳其同时应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e捷贷业务开办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9元,减半收取1179.5元,由陈芳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