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8民初393号
案号
(2021)桂0328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赵顺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1247.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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