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居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2民初1224号
案号
(2021)琼9002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梁居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严焕玲借款本金257583元,并自2020年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2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严焕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2元,由原告严焕玲负担1305元,被告梁居平负担50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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