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居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2民初1224号 |
案号 |
(2021)琼9002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梁居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严焕玲借款本金257583元,并自2020年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2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严焕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2元,由原告严焕玲负担1305元,被告梁居平负担50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