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10216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锡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借款本金170000 元,并支付利息11570.67元(该利息已算至 2020年10 月 29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沈慧、华永春、罗仕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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