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宇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1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2486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恢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丰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尚助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偿款5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1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宁夏瑞祥圣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慧、汤宇群、汤宇巍、罗鹏、宁夏华彬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汤丰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84元,由被告汤丰源、宁夏瑞祥圣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慧、汤宇群、汤宇巍、罗鹏、宁夏华彬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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