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4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刑终345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单位山西翼众农牧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翟建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山西翼众农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翼城县支行退赔790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