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6********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刑初1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川0180执2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尹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尹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张成翠、张雅雯死亡赔偿金723080元、丧葬费34633.5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5000元,合计763713.5元。(前述款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张成翠、张雅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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