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2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桂0621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刘明赔偿原告梁作理、梁小炫、梁家琦、韦启务、何耀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8 276.48元;二、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作理、梁小炫、梁家琦、韦启务、何耀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 6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作理、梁小炫、梁家琦、韦启务、何耀章负担5 058元,被告吴刘明负担1 6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惺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8566793660U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景华一街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