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62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桂0621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刘明赔偿原告梁作理、梁小炫、梁家琦、韦启务、何耀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8 276.48元;二、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作理、梁小炫、梁家琦、韦启务、何耀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 6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作理、梁小炫、梁家琦、韦启务、何耀章负担5 058元,被告吴刘明负担1 6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时间
2019-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惺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8566793660U
登记机关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景华一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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