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03民初1050号
案号
(2021)粤1803执2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向凯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健海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款项止,但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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