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国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1民初6525号 |
案号 |
(2021)鲁1721执1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国威一次性赔偿原告刘传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5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3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4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5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二、若被告兰国威任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刘传红可就剩余未偿还部分全部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兰聚金对原告刘传红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被告兰国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