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国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1民初6525号
案号
(2021)鲁1721执1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兰国威一次性赔偿原告刘传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5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3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4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5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二、若被告兰国威任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刘传红可就剩余未偿还部分全部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兰聚金对原告刘传红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被告兰国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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