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Z4221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裁令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截止2020年10月25日到期应还利息共计8707.65元;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10月25日的罚息409.72元;第二部分为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8300.91元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1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4.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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