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北海仲字第Z4221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1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裁令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截止2020年10月25日到期应还利息共计8707.65元;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10月25日的罚息409.72元;第二部分为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8300.91元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1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4.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