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凃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5********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27民初1308号 |
案号 |
(2021)黔2727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凃江伟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余正陶支付租赁费36816.60元;本案案件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凃江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