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静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2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2民初1154号 |
案号 |
(2021)桂0422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吴威与被告黄静惠同居期间生育的长子吴龙钰、次子吴宇轩由原告吴威抚养,被告黄静惠应自本判决生效后的次月起,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500元给原告吴威,直至二孩子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