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6********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北海仲字第2号
案号
(2021)桂05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叶雪铭向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偿还理赔金115627. 47 元;被申请人叶雪铭向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3768. 68 元;被申请人叶雪铭向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19396. 15 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0. 06%,从2020 年11 月16 日起算至被申请人叶雪铭清偿以上第(一)、第(二)项款项之日止);被申请人赖强对被申请人叶雪铭应当支付的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2721 元,由被申请人叶雪铭、赖强承担,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已预交全部费用,被申请人叶雪铭、赖强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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