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应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5民特338号
案号
(2021)甘0725执1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马应明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借款本金49674.60元,利息1182.45元(截止2020年3月21日),本息合计50857.05元,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2020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马应明以下剩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息随本清;二、申请人马应红、尹立军对申请人马应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马应红、尹立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申请人马应明追偿。申请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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