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321民初1795号 |
案号 |
(2021)鲁0321执恢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斌返还原告魏光祚借款本金3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岳凯对上述第一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岳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斌追偿。四、驳回原告魏光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972元,诉讼保全费2 120元,由被告周斌承担,被告岳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