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初992号 |
案号 |
(2019)粤01执1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1749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1749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至2018年9月26日止;罚息以1749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725倍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725倍计收复利,罚息不计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利率调整周期为按年调整,具体调整日期为每年1月1日); 2、被执行人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97944元;3、被执行人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盈元贸易有限公司、新兴县科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广州科晟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广州瑞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百晟置业有限公司、林怀、袁淑光对被执行人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财产即增城区荔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包含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的全部收益优先受偿; 5、被执行人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盈元贸易有限公司、新兴县科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广州科晟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广州瑞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百晟置业有限公司、林怀、袁淑光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以上共暂计:1749979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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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丹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83767683505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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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罗岗村三条石荔城污水处理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