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二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1********1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3执1776号
案号
(2019)豫0423执恢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轩煜德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赵孩支付工程款410万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4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二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轩煜德贸易有限公司、王二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23执恢664号
立案日期
2019-06-17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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