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市东郊第二建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7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夏商二初字第18号 |
案号 |
(2019)鲁1427执恢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被告欠原告货款数额为197051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每期剩余欠款总额为本金,以月利率1.5%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两被告自愿于2015年5月20日之前,首次支付欠款25万元及当期应付利息。其余欠款于每月20日前支付15万元及每期相应利息,至本息结清为止。三、若两被告有一次违约,原告有权对本调解协议确认的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2535元减半收取11267.5元,由两被告德州市东郊第二建筑公司、季景岗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167310270T |
登记机关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州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