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建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5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03民初1446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弘医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国顶、崔国荣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娄建周在被告平顶山弘医堂中医院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中的金钱债务时,向原告孙国顶、崔国荣承担上述金钱债务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国顶、崔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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