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3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杭民初字第2610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恢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启太、管林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25372.7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黄启太、管林芳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有权申请本院拍卖或者变卖被告黄启太、管林芳所有的上杭县南阳镇市场房地产[房权证(2014)字第140468号],所得的价款原告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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